各基层党(工)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三比三创”主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着力搞好“四个排查”,即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
三、参与范围
各镇(街道)、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前)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迅速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排查阶段(11月30日前)
(1)单位自查。围绕“四个排查”,结合“三严三实”专题研讨情况、“三解三促”专题调研情况以及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实际情况等,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找细、找实、找全。各部门(单位)要摆正态度,从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角度出发,对号入座,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上级巡查。在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新区党工委将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巡查工作组,通过随机抽查、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逐一巡查,尤其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对组织不力、部署滞后、程序混乱、摸底不清等敷衍隐瞒、工作不力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列出清单。各部门(单位)要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到事到单位到人头,确保查摆问题落细落小、原因剖析找深找透。认真填写《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清单》(附件1),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11月30日前报新区组织人事部备案。
3.专项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
(1)逐项认真整治。各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找准症结所在,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出重拳、用实招,逐个纠、逐项改,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一事一策一档”,认真填写《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方案》(附件2),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12月10日前报新区组织人事部备案。
(2)上下联动整治。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机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各部门(单位)填写《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重点难点问题上报表》(附件3),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12月10日前报新区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人事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加以分析研判,并以交办单的形式派发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照问题,逐一整改。
(3)公开透明整治。通过《走进新区》电视台、《新区之声》电台、《新区风采》、新区官网、手机报等形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使专项整治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4.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日前)
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和分析解决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握工作规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惩防体系,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各部门(单位)将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新区组织人事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摸排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深入整改。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促指导。
2.狠抓督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党工委督查室、纪工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3.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