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结合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2015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发布2015 年度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安排2015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合理确定2015年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与基准线之间确定2015 年工资增长水平。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5年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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