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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2015-10-31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参保对象

1、根据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

2、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4、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三、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

四、办理地点

1、首次参保:需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

2、续保参保:社会保障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

五、办理及享受时间

办理时间:20151115日至1215

享受时间:2016111231

六、办理方式

各社区(村委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由各区合管办负责汇总参保花名册和参保费用,并集中上报到市社保征管中心。

新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领取。

七、咨询电话

  京口区合管办:85590606   新 区合管办:80823536

  润州区合管办:80851179   丹徒区合管办:88982420

  以上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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