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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浏览次数:   来源: 

各辖区合管办: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今年保持不变,仍然为一般人员交160元,5060人员交80元,70岁以上及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按人社、财政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5111520151215日期间预收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到所属的社区、村委会办理。

四、参保缴费办法:

1续保人员:

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含其他险种办理过的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的社区、村委会办理。

2、新增人员:

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到所属的社区、村委会办理。救助人员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应填报下列信息: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选择一家合作银行,满16周岁以上的居民系统没有照片的需提供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未满16周岁的居民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无办理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姓名、联系电话。

3、参保人员中无社会保障卡(或是未进行过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的)直接在社区社会保障平台上进行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大港新区合管办按照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要负责做好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组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最有效的惠民政策。各级经办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把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

(四)明确工作职责。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放工作。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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