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部门、直属单位、区内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应用型人才向新区集聚,充分发挥区内企业在引才、育才、留才中的主体地位,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企引才
1.实施“智力汇聚计划”,加强与省内外各技工院校、劳务基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合作,同一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为新区企业输送毕业生或技能人才10人(以上),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该人才输送单位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其他单位、个人为新区企业输送人才的,参照上述方法给予奖励。
2.实施“校园引才计划”,鼓励区内企业参加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录用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人才录用企业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企育才
1.实施“技能养成计划”,对于新区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与其所从事工种相关的技能提升培训,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由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的,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凭据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12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新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技术能手”称号者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施“师资拓展计划”,专业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经批准办班,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参加人员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由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最高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个人不再给予补贴)。同时,鼓励企业中的各类应用型人才积极参与技能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年度技能培训工作业绩突出的培训教师或技术能手,经新区培训管理部门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助企留才
1.实施“人才安居计划”,对于新区企业录用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应用型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在镇江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并全额支付房款后,一次性给予人才每套住房10000元的装修补贴,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本条前述条件,则给予每套住房15000元的装修补贴。
对于未享受装修补贴的上述类型人才,需要租用新区公租房的,由人才所在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聚才助企”窗口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给予租金减免20%的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期最长不超过3年。
2.实施“亲属支持计划”,对于新区企业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外来应用型人才(落户本企业前和在校前不具有镇江户籍),且于申报的上一年度或当年在企业内部获得过先进性奖励及表彰的,经所在企业推荐并由新区总工会审核评定后,给予人才指定的一名亲属(需在新区范围内居住)每月300元或500元的持家补贴,所在企业等额配套发放持家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
四、其他说明事项
1.资金渠道:人才安居计划所涉及的装修补贴,由新区总商会负责筹集,房地产企业按1:1配套。新区总商会定期公布参加人才安居计划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房地产企业配套补贴资金分期到位后,新区总商会予以发放装修补贴。
2.操作流程:上述六项计划所涉及的奖励或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聚才助企”窗口填报申办表格或从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申报,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奖励或补贴资金每年分4期集中兑现。
3.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已在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其所生产和购进产品须全部在新区实现销售,且相关税收全部在新区足额缴纳的企业。
4.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2年。
5.本意见由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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